1危房鑒定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
(1)房屋建築結構情況的調查
;
(2)房屋完損狀況的檢測
;
(3)房屋傾斜測量
;
(4)房屋危險性鑒定
;
(5)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
2檢測依據
(1)《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19)
;
(2)《建築變形測量規範》(JGJ 8-2016)
;
(3)《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15-2011)
。
3判定標準
(1)《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363-2014)
;
(2)《磚混結構設計規範》(GB50003-2011)
;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 50007-2011)
。
4房屋建築結構概況
由於原始建築結構圖紙均缺失
,現場對房屋建築結構情況進行調查
,采用鋼卷尺和手持式激光測距儀對房屋平麵尺寸和層高進行測量
,並對結構形式和主要承重構件進行判斷
。
受檢房屋為二層磚混結構,建築麵積約251m2
,房屋約建於20世紀80年代
。
5房屋完損狀況的檢測
根據現場檢測條件
,對房屋的完損狀況進行了全麵調查
。
現場檢測結果表明
,受檢房屋主要損壞為
:房屋牆體普遍存在裂縫
,縱橫牆交接處普遍開裂
;頂板與牆體交接處普遍開裂
,局部頂板保護層酥碎脫落
,鋼筋鏽脹
,屋蓋木梁老化
、開裂
。
6房屋傾斜測量
現場對房屋進行了傾斜測量
,測量結果包括原始施工誤差
、測量誤差和累計總體變形在內
。
表9.1房屋傾斜測量結果
測量結果表明
,房屋東西向平均傾斜率為向東8.28‰
,南北向平均傾斜率為向南11.75‰,南北向測點平均傾斜率超過《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363-2014)中規定的整體傾斜10‰的限值(注
:測量結果包含測量誤差
、施工誤差和累計變形)
。
7住房危險性的鑒定
根據現場檢測結果
,按照國家標準《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 363-2014)第3.2條的評定方法
,對房屋危險性進行定性評定
。
8處理建議
出於房屋後續使用安全的考慮
,結合房屋評級結果
,提出以下建議
:
(1)鑒於房屋多處存在損傷
,且部分損傷對其安全性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建議委托單位立即采取避險措施
,避免產生人員和財產損失
;
(2)加固設計和施工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按照相關標準及管理規定進行
。加固時應依據確定的維修方案
,使用荷載
、加固荷載
、工程地質情況
、本報告所指出的問題及相關標準等對房屋的地基基礎
、主體結構構件的承載力及變形等進行核算與設計
;
(3)房屋若無曆史保留價值
,綜合考慮經濟造價等因素
,在條件允許時可考慮采取翻建處理措施
,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